饮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工人日報訊 據媒體報道,近日有消費者在瑞幸咖啡選購飲品時,發現飲品中冰塊含量占到飲品總量的2/3,冰塊含量過多導致飲用體驗感變差。還有消費者反映,部分飲品在手機點單頁面的溫度選項只有“冰”,有些飲料店甚至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去冰”需求。對此,8月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倡議廣大餐飲經營者,飲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可以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倡議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購買飲品時,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飲品存在確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特定的冰與配料結合等情況,餐飲經營者應在點單頁面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餐飲經營者還應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以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餐飲經營者可以在點餐台、廣告單以及食物圖片等顯眼處明示顧客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

  (記者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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