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vs百事世纪之战
文:IC實驗室
來源:IC實驗室(ID:InsightPlusClub)
01
這期內容,我想從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將近百年的相愛相殺聊起,講講「老二」的生存之道。
從時間上看,「兩樂」的誕生並沒有差很多年,但命運卻是天差地別。
可口可樂幾乎湊齊了天時地利人和。
1886年,可口可樂在亞特蘭大誕生。
此時恰逢亞特蘭大當地開始推行禁酒令。早期的可口可樂,含有可卡因、咖啡因和大量糖漿的成癮性很強。於是在當地順理成章地成為了酒精飲料的替代品。
借助大量的平面廣告和試飲券的投放,可口可樂在面世第二年,已經擁有了25000杯的月銷量。
很快,飲料商發現了它的潛力,1888年,商人坎德勒以2300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可口可樂的產權,組建了可口可樂公司,將這個品牌的運營納入了公司化的軌道。
到1904年,可口可樂的年銷量已經達到了100萬加侖。而六年後,百事可樂的年銷量才剛剛達到它的十分之一。
可以說,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前,可口可樂的發展都順風順水。
而百事可樂誕生初期,卻比可口可樂要坎坷得多。
1898年,在可口可樂誕生12年後,百事可樂在北卡羅來納誕生。
早期的百事可樂的確是一款不折不扣的山寨貨,連名字Pepsi-Cola,也是為了蹭可口可樂的熱度而命名的。因為這個原因,百事可樂的商標花了五年才注冊成功。
順便說一下,百事和可口可樂早期最主要的區別,是它裏面含有胃蛋白酶,可以助消化。Pepsi這個名詞就是「消化不良」(dyspepsia)一詞的詞根。
可能是名字沒取好,百事可樂的發展之路,一直不順利。
作為可口可樂眾多山寨品牌之一,百事一開始並沒有特別出彩,很長時間裏都被正牌貨壓得抬不起頭。
1923年,百事可樂破產,商標被一家弗吉尼亞公司買走。而到了1931年,在經濟危機中,公司再次面臨破產。
接手百事的,是紐約商人查爾斯·古斯。
和百事可樂一樣,古斯也對可口可樂心存怨念。
此前開冷飲店的他曾經想引入可口可樂,和可口可樂討價還價,最後被一口回絕。他一怒之下不僅在店裏撤下了所有的可口可樂,更是出資15萬美元收購了百事可樂,決定給可口可樂找點麻煩。
在「可樂」這個賽道,百事可樂總被當成萬年老二。
而這個「萬年老二」的定位,追溯起來,可能就要從古斯對百事可樂的改造說起。
早期的百事可樂,面對極為相似的可口可樂,只能從產品角度突出清爽、可口、健康,並沒有找到一個真正合適的定位。
但古斯的想法卻與眾不同:
既然我們總是被當成可口可樂的山寨品,那麽與其拼命摘掉這個帽子,不如大大方方接受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定位。
另外,古斯還發現,瓶裝可樂這個東西,其實飲料成本是很低的。就是原漿加水。哪怕給消費者每瓶多加一些分量,利潤也不會降到哪兒去。
順著這個思路,他想出一招:既然可口可樂賣5美分6盎司(170毫升左右),那麽我們就賣5美分12盎司(340毫升左右),比它便宜一半,可不就不愁沒人買了嘛。
於是百事推出了12盎司的瓶裝可樂。
不得不說的是,百事可樂這次改變,時機選得非常合適,正好就在美國經濟危機的後期。
這場席卷美國的大蕭條裏,美國人民突然發現自己手頭緊張了不少。此時出現了一款量多一倍的快樂水,哪裏還管他是不是可口可樂呢,英雄不問出處,買了再說。
「我們比可口可樂便宜一半」被百事可樂當成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品牌定位。
1939年,1940年,百事可樂推出全國電台廣告—— 《五分一瓶》(Nickel Nickel),廣告歌的歌詞是這樣的:
百事可樂,恰到好處,
12盎司,真的不少,
一樣價格,雙倍容量,
百事可樂,你的飲料,
五分一瓶,五分一瓶……
這支廣告不僅成為第一支在全美播放的廣播廣告,並且後來被翻譯成55種語言,被認為是20世紀最深入人心的廣告之一。
廣告效果也確實很好,到1941年,百事可樂的市場份額已經上升到了14%。
更重要的是,這波營銷為百事可樂奠定了未來數十年的營銷基調:碰瓷。
在正確的時間做了正確的決定,百事可樂在這場經濟危機中異軍突起,坐穩了可樂界老二的位置。
對當時的百事來說,「萬年老二」不僅不是詛咒,反而更像一種饋贈。
畢竟商業社會是很殘酷的,許多公司維持運營,維持盈利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何況是在行業上能數得上名號,排得上座次。
要是你去問那些小公司的老板,給你一個做行業的「萬年老二」的機會,你答不答應。
絕大多數人都會回你一句「還有這等好事?」
尤其是當年那個「一超多菜」的年代,可樂這個細分領域裏,基本就是可口可樂這樣一個巨無霸,帶一堆籍籍無名的雜牌可樂。
百事搶先占住行業第二的定位,就給自己加了一個「挑戰歌利亞的大衛」的人設,是非常容易講故事的。
營銷的本質,不就是講故事嘛。
02
40年代,百事靠著碰瓷可口可樂和低價策略,在市場上站穩了腳跟。
也同樣是40年代,可口可樂完成了品牌價值的一次飛躍。
隨著珍珠港事件的爆發,美國決定參戰。而此時,可口可樂做出了它歷史上最正確的一次決策:「不管美國軍隊開到哪裏,也不管付出多大代價,都要保證每個軍人只花5美分就能買到一瓶可口可樂。」
於是,可口可樂作為一種軍需物資,和美軍一起來到了歐洲戰場,也把灌裝廠開到了前線。
參與二戰,是可口可樂最大規模,也是最成功的一次營銷。
對內,它成功將自己塑造成了美國精神的符號,對外,它成功將自己帶到了美國本土之外,成為了讓整個西方世界為之瘋狂的飲料。
在強大的可口可樂面前,百事發現,即使自己比可口可樂便宜一半,銷量也只能達到可口可樂的六分之一。
愛喝可樂的人都知道,這兩種可樂在口味上的差別不是沒有,只能說「很微妙」。如果不是重度消費者,是很難分辨的。
我總是說,品牌是一種「賣得更貴」的藝術,如果你價格更便宜,產品上差別不大,但是銷量就是起不來,就要思考一下你的品牌是不是有問題了。
銷量的差距,說明了當時的可口可樂,在品牌文化上可以說是碾壓百事可樂。
轉變發生在60年代。
1963年,唐納德·肯德爾(Donald M.Kendall)新官上任,出任百事的CEO,他的任務也很明確,帶領百事挑戰可口可樂。
唐納德·肯德爾
面對已經在美國形成全民基本盤的可口可樂,肯德爾決定另辟蹊徑:
我們不去定義我們的產品,但我們可以定義我們的消費者。
於是,百事可樂把自己的消費者定義為「百事一代」,提出了全新的廣告語:奮起吧!你屬於百事新一代!(Come Alive!You're in the Pepsi Generation!)
百事一代是一個極具革命性的概念。
二戰後,美國的出生率飛速攀升。從1946年到1964年這18年間,美國出生了7600萬人,被稱為嬰兒潮一代。百事提出「百事一代」的1963年,正是這批年輕人開始擁有自己的購買力之時。
在肯德爾看來,既然可口可樂已經占據了存量市場,那麽百事要做的就是繞開它,做增量市場,做年輕人追捧的飲料。而嬰兒潮一代年輕人基數極大,完全可以撐起百事所需的想象力。
此後,百事可樂開始大張旗鼓宣傳自己「百事一代」的概念,大量贊助年輕人喜歡的音樂活動和體育賽事,並且嘲諷可口可樂老態龍鐘。
他們甚至推出了一條極具挑釁意味的廣告語:
「酷酷的年輕人喝百事可樂,而老古板的父母才喝可口可樂」(Cool teenagers drink Pepsi, Their fuddy-duddy parents drink Coca-Cola)。
而百事可樂的低價策略再一次幫助了它。
針對年輕人的品牌,最忌諱的就是貴,畢竟年輕人普遍都沒什麽錢。這一點,雷軍雷總可能是最有發言權的。
而百事可樂要做的,就是成為年輕人的第一瓶可樂。
在消費品領域,更新換代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大部分的品類,每過10年就會迎來一次大洗牌,因為年輕人往往不會選擇老一輩人追捧的品牌,他們希望用割席的方式,來確立自己的位置,定義自己的存在。
而這種對自我的追求,很容易導向消費主義。
這就是百事的聰明之處。
但即便是選擇做年輕人的可樂,搞差異化競爭,百事也沒忘了繼續碰瓷老對手。
1975年,百事可樂策劃了一場大型的街頭測試:挑戰者在不知道品牌的情況下,選擇自己喜歡的可樂。
盲測的結果是,百事可樂居然勝過可口可樂。
於是,百事可樂將測試的過程剪輯成廣告,在電視上循環播放。
怎麽,你可口可樂不是正宗嘛,不是國民飲料嘛,還不是被我百事按在地上摩擦?
百事可樂甚至專門推出了新的廣告語:「品嘗勝利的滋味」(Taste that winning taste)。
此後,百事在廣告上挑釁可口可樂成為了常態,而這一舉措為它帶來了更高的知名度和流量,它的市場份額還是穩步上升。
到了1978年夏天,尼爾森的調研數據中,百事可樂在超市渠道的銷量超越了可口可樂。
可口可樂終於感受到了來自小老弟的壓力。
但是這還沒完。
1983年11月,正值邁克爾·傑克遜發行了他音樂生涯最成功的專輯《Thriller》一周年,影響力如日中天之際,可口可樂出資一百萬美元,邀請他擔任品牌代言人。
MJ回絕了可口可樂,轉頭以破紀錄的500萬美元代言費,與百事可樂簽約。
百事請代言人的目的,就是希望讓讓百事看起來年輕,可口可樂看上去顯老。而MJ的確不負所望,他在年輕人中強大的號召力,將百事的影響力提升了一個台階。
最重要的是,這次簽約,是從可口可樂手裏虎口奪食,也是百事第二次在與可口可樂的直接較量中取勝。
這波操作無疑是成功的。這也奠定了日後百事可樂的一個營銷策略,就是請巨星代言。大家應該都有印象,當年百事可樂在國內的廣告,可以說是星光熠熠。
到1985年,百事可樂已經占據了北美飲料市場30%的份額,直逼可口可樂的霸主地位。
老大哥終於坐不住了,可口可樂即將犯下它企業史上最大的錯誤。直到今天,這個錯誤都是商學院的經典案例。
1985年,可口可樂秘密啟動了一項計劃,花費400萬美元,在全美多個城市展開調研。目的也很簡單,通過盲測驗證可口可樂的新配方,是否強於舊配方。
很快,調查組交上一份報告,顯示新配方的可樂,不僅強於經典款可樂,更是壓倒性強於百事可樂。如果推向市場,絕對能把百事打得滿地找牙。
懷著必勝的信念,可口可樂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郭思達舉辦了一場盛大的發布會,宣布可口可樂將改變它的經典配方,減少氣泡,增加甜度。
借助強大的傳媒,消息很快傳遍了全美。
郭思達本以為市場會給出良好的反響,沒想到迎接他的,是全美消費者的憤怒。
這款名為「New Coke」的新產品上架後,可口可樂公司的投訴電話被打爆了,平均每天1500個憤怒的消費者打電話過來,要求恢復經典口味,否則打爆公司的狗頭。
不少可口可樂粉絲走上街頭,傾倒新款可樂,用這種方式抗議可口可樂擅改配方,褻瀆經典。甚至有人聲稱可口可樂改配方,損害了美國精神。
百事可樂自然沒有放過這個落井下石的機會。
他們順勢推出了新廣告——《為什麽可樂的口味變了?》(Why Did Coke Change?),還嘲諷老對手:既然你希望自己的味道更像百事,那消費者為啥不直接買百事呢?
他們甚至騎臉輸出,把新可樂發布會當天定為「百事可樂日」,可以說是老陰陽師了。
鑒於輿論壓力實在太大,新可樂只存活了三個月就草草宣布下架,原始配方可樂重新回歸,這場鬧劇才算完結,而可口可樂損失的,是當年的市場占有率下滑了近40%。
這場可樂戰役的贏家,自然是百事可樂。
當時百事北美區的CEO殷瑞傑甚至在媒體上,給員工發了一封公開祝賀信,信中稱:經歷了85年眼對眼的對峙,那個家夥終於眨眼了。並且給所有員工放假一周。
第二年,殷瑞傑還出了一本書,名叫《對手退縮了:百事可樂如何贏得可樂大戰》。
但即使可口可樂昏招頻出,但在它恢復經典配方後,百事依舊拿這個老大哥沒有辦法,想要動搖可口可樂的地位,不存在的。
百事的勝利,在於它讓可口可樂真正將它看作一個需要認真對付的對手,並且出手了。而這,就是行業老二的最大成功。
此後,百事可樂依舊沒有在營銷上停止碰瓷可口可樂。
而它的碰瓷,也貢獻了不少經典的廣告作品。
例如這條萬聖節廣告,百事可樂披上可口可樂的包裝,諷刺它面目猙獰,不受歡迎。而可口可樂用同一張圖回懟:「每個平凡人都渴望當英雄!」
還有這張廣告,連吸管都在抗拒可口可樂,可見不好喝。
也有嘲諷可口可樂無人問津的:
我個人認為最經典的,還是這條廣告片:
一個小男孩想買百事可樂,因為自動售貨機太高夠不到,於是買了兩罐可口可樂墊腳。
但在我看來,營銷上越是針鋒相對,就越證明這場戰鬥無關緊要。真正的你死我活,是不會發生在大眾領域的。
百事和可口可樂的互懟,更像是互蹭流量+打情罵俏。
到這裏,我們也可以發現,「萬年老二」的品牌,雖然總是在發起競爭和挑戰,但他們其實最希望的,是「行業老大」屹立不倒。
還是回到我們前面聊過的話題。
一家公司,是更希望營收百億,萬年老二,還是更希望做到行業第一,但連年虧損?
任何腦子好使的老板,都會選擇前一個選項。
事實上,企業之間的勝負和排名,只存在於看客的眼裏,或者只存在一個零和遊戲的市場中。
真正的商業世界,不需要對勝負負責,只需要對股東的財富負責,對公司的營收負責,對消費者的體驗負責。
在一個高速成長,盤子不斷擴大的行業裏,龍頭企業往往是發展最快的,也是最能決定一個行業的天花板的。
如果我是行業老二,巴不得行業第一能做到百億千億市值,跟隨者們也能分享到行業發展的紅利。
而在一個不斷收縮的夕陽行業裏,即使你死我活,最終的勝者面對的也只是一個越來越慘淡的市場。
事實上同品類這種老大老二相愛相殺的故事,在商業史上並不少見。而且只要老大不作死,基本很難出現老二成功上位的情況。
設想一下,如果可口可樂flop了,百事可樂能替代可口可樂,成為硬通貨嗎?答案是很困難。如果這天來臨,一定是可樂這個品類,直接被新的對手幹翻在地,而不是品牌座次調整這麽簡單。
行業老大的倒掉,往往意味著整個行業迎來了滔天巨浪。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殘酷點說,行業老二最大的成功,其實就是莞莞類卿。
如果你有戀愛經驗,我想大體能明白我所說的感受。
如果你要問我品牌營銷最像什麽,我認為最像的就是談戀愛。
品牌最終目的,不管是各種露出,還是展示優點,都是為了獲取消費者的喜歡。
但也正如戀愛一樣,有些喜歡是沒有理由的,付出也不一定總有回報,即使拼了命的討好,在消費者心裏,你也不是肥宅快樂水,而是藍色潔廁靈。
無論做多少的市場調研,去模仿,去挑釁,去改變,也無法知道消費者為什麽喜歡另一個,而不是自己。因為情感上的東西,就是無法用理性去衡量。
就像問對方,你不喜歡我哪裏,我可以改,但其實永遠得不到答案一樣——事實上問出這個問題的時候,結局就已經注定了。
那是不是就此放棄呢?我認為也不是。一個品牌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這個過程裏,不斷打磨自己,讓自己變得更好。
就算天之驕子如可口可樂,也有不喜歡它的人,改變配方的時候,也會被人拋棄。即使是萬年老二,也總有人在喝到百事可樂的時候,臉上才會浮現微笑。
還是跟戀愛一樣,做更好的自己,找到對的人,比什麽都重要。
正如可樂大戰後,殷瑞傑本人所總結的:「不存在最後的失敗」。
如果我為此拼命過,憑什麽說我是失敗的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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