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收三次罚单,北京二锅头为何屡被推向舆论“漩涡”?

文:中食財經(ID:ZSCJ-360)

近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二鍋頭)因虛假宣傳,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20萬。

主要違法事實顯示,當事人生產的“永豐牌”多款產品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裝上標注“源自1163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宮貢酒”字樣,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無連續性、繼承性、可追溯的歷史記載。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二鍋頭僅在今年已經連領三次罰單,罰款金額共計約在4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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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鍋頭為何被罰?

針對北京二鍋頭此次被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認為,酒的外瓶、外包裝盒作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最直接參考的標準,應是商家實施正確商業宣傳的媒介,當事人生產的上述酒品外包裝上標注“源自1163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宮貢酒”等字樣的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虛假提高了自身美譽度,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利益,誤導了消費者。

無可置疑,虛假宣傳等直接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直是近年來行業違法事實打擊的重點。專家人士表示,北京二鍋頭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無獨有偶,今年年初,北京二鍋頭推出的“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即“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被罰款61597.9元;7月初,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永豐牌二鍋頭,因印制帶有“一帶一路”字樣的外包裝,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遭到了16.515萬元的處罰。

此外,北京二鍋頭還因商標侵權,賠付紅星二鍋頭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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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於困獸之鬥?

(以上所有圖片均來自網絡,侵刪)

北京二鍋頭屢屢以身犯險背後,或是北京二鍋頭現狀使然。

從北京二鍋頭產品結構來看,旗下眾多的光瓶酒、調香酒等品類。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白酒“新國標”,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新國標將調香酒品類歸屬為配制酒,從白酒序列中剔除,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傳統二鍋頭產品,全都開除了“白酒籍貫”。

此外,白酒“新國標”還表示,重點查處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或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不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等違法犯罪行為。

對此,業內資深人士直言,從2021年底開始,酒企在“供”字的使用上就必須慎之又慎。

今年以來,“特供”“專供”等廣告被紛紛叫停。北京二鍋頭雖然沒有在瓶身、外包裝上標注“特供”“專供”,但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是一樣的,用“皇家貢酒”的說法也是為了強調自身的品質、品牌高度,為產品爭取“高人一等”的榮譽。

被剔除“白酒籍貫”、被禁止虛高身份強調,這對於需要迫切轉型的北京二鍋頭來說,無疑是沉重打擊。

據了解,北京二鍋頭曾推出一款由90後團隊打造,主打年輕化、網紅定位、30元價格區間的新品“驢踢馬”,但由於缺乏產品特色,難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需求,目前,該款產品在市場上並未有大起色。

由此來看,北京二鍋頭似乎有些許慌不擇路,才會出現多次違規“冒險”沖銷量的行為。但回歸企業發展,作為有著二十年發展史,可追溯時間更為久遠的北京二鍋頭,想要適應新時代,實現長足發展,心存僥幸進而挑戰法律或始終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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