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机构、蹭高校,零食也能“学历造假”?
中国新闻网。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谢)闻名华南的华农酸奶;依靠“内涵”的世界浓燕麦片;西南大学的魔芋丝,堪称减肥者的福音;烤红薯地里的“网络名人”晏殊25号;舌尖上的中国黑酸菜...
近年来,小吃江湖中兴起了一个“学院派”,俘获了不少吃货的心。然而,在这些“高学历”零食大受欢迎的同时,也掺杂了一些“学术造假”的元素。
这些零食是以一家科研机构的名义“假冒”的
“我最近迷上了电二娃薯片,又脆又辣,还挺好吃的。”消费者琳琳(化名)说,“听说是云南省农科院研制的,准备再买一些尝尝。”
她是“学院派”美食的资深爱好者。“之前,我还点过南京农业大学黄教授的烧鸡和湖南农业大学的饭田娃辣条。”在琳琳看来,有了科研院所的背书,感觉这些食品会更靠谱。
有类似想法的消费者不少。在社交平台上,许多购买“高学历”零食的网友表示,他们下单只是因为看到了“农科院”二字。
某电商平台截图。
紧抓这一流量密码,越来越多的“学院风”零食开始出现在电商平台上。
然而,许多人在相关商品评论区质疑,这是否与农科院有关,以及它是否由农科院生产?
关于消费者服务平台上黑猫的投诉,搜索“农科院”会出现几十条投诉。除了食品安全等问题外,还有关于产品虚假宣传的问题。例如,一名消费者表示,一些商家声称是来自农业科学院(R&D)的薯片,但收到的货物并不对。煲汤食谱大全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发现,虽然部分商家在关键词中设置了“农科院”,但商品包装上并没有与农科院共同研发的字样。
对于与云南省农科院或贵州省农科院联合研发的部分薯片品牌,记者也分别联系了云南省农科院和贵州省农科院,其中云南省农科院工作人员表示,“禾点二娃品牌有技术支持,与其他品牌薯片没有合作。”贵州省农科院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反馈,“红果、田大娘等品牌都有技术支持。”
除了“农科院”的零食,网上一些“农大”相关零食的销量也相当高。比如打着东北农业大学旗号的“90农大”的蔬菜卷和三角面包。对此,东北农业大学告诉记者,这些产品并非学校生产经营。
某电商平台截图。
记者注意到,2023年上海市消保委随机抽取的13款宣称由“农科院”“农大”等机构研发的网络食品中,有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否认,4家相关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其中,被相关机构明确否认的产品包括声称与“东北农业大学”有关的“90农大”蔬菜卷。
此外,号称“中国农科院、张家口农科院燕麦专家多年研究成果”的“付豪燕麦麸圈”、山西省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发的“黑钻7+3速溶燕麦片”、江南大学研发的“丰鹤鸣慢碳十二色糙米”等产品也被“打假”。
律师:商家冒用高校名称,构成虚假宣传。
在推销商品时,“强揉“高校和农科院,商家的这种行为,无疑是把科研院所当成了一块“金字招牌“。
在时代久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冰看来,冒用“农科院”“农大”的名称和认证,无非是在食品领域蹭“农科院”“农大”的信誉,让潜在消费者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或安全性更高产生错误认识。
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闫冰说。
记者注意到,2021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名称登记和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除经批准的高等学校及其内部机构或者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外,其他组织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还提到,逾期仍违法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按照监管和属地原则进行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
教育部网站截图。
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和行政责任外,北京市嘉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也涉嫌欺诈消费者,需要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毛氏红烧肉怎么做
科研机构也需要主动“打假”蛋挞读音
违法成本低,加上商品真假难辨,让商家“铤而走险”,依靠消费者对科研机构的天然信任,与机构“并肩”“与专家并肩”。
虽然这种行为在短期内给商家带来了利益,但从长远来看,“百害而无一利”,不仅商家要承担侵权责任,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此举也损害了被“蹭”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声誉,对真正“高学历”的产品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社交平台上,记者注意到出现了“打着农科院旗号销售的产品全是假货”的声音,导致“正规军”误伤。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消费中更加注重品质和健康。知名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研发的燕麦片、酸奶等食品迎合了消费者的健康需求,本应是双赢的局面。然而,为了利润,一些商家“碰瓷”大学和农科院,却“两败俱伤”。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刘俊海认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行使行政指导、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科研机构也要“自证清白”,主动“打假”,同时“爱惜羽毛”,谨慎选择合作单位。此外,消费者也需要学会分辨。
在“学术”零食中,有些是“自产自销”,有些是合作研发,有些只是提供技术支持。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商家在宣传时也有必要不要“含糊其辞”,以免产生误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