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与“年糕”联名收益好,也需留意法律风险
咖啡和烈酒可以搭配,哈利·波特设法抓住的“飞贼”可以直接放入糕点礼盒中。《王者荣耀》中的角色对应不同的口红色号,他小时候常吃的大白兔奶糖也变成了香水产品...潮流圈的人常说“万物皆可签名”,但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联名肯定不仅仅发生在潮流圈。
有人说排骨是排骨,年糕是年糕。那么排骨和年糕可以联名吗?如果有,背后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联名签署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只有了解这些问题,“排骨×年糕”才能真正成为一种强大的营销工具。
“排骨×年糕”的合作形式
联合品牌是指两个或多个品牌之间的合作。通过联合推出新产品或服务,借助双方的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拓展市场,达到双赢的目的。品牌联名产品因其独特的设计和品牌价值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帆表示,品牌联合品牌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许可法律关系,即一方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另一方,或者双方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创作、生产和销售,其核心是知识产权授权。
品牌联合品牌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包括:商品权利和商标权利的联合品牌,即两个品牌共同生产具有双方商品特征或元素的联合产品,并共同标记双方品牌,双方品牌共同表明商品来源,或一个品牌的产品作为成分、原料和零件集成到另一方的产品中。例如,茅台和瑞幸联合生产的酱香拿铁,其主要原料是浓缩咖啡、具有白酒风味的浓牛奶、纯牛奶和稀奶油,是典型的作为配料、原料和零件的品牌联名。
联名的另一种形式是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品牌联名。此时,版权方会将自己的版权附在商标权方产品的外观和包装上。例如,名创优品与任天堂株式会社旗下的IP形象宝可梦联名,名创优品的产品中使用了皮卡丘、小火龙和杰尼龟等作品。
在联名的过程中,相关的IP形象也可以印在商标权方的产品上,消费者对IP形象的喜爱或感情可以产生他们购买联名商品的欲望,从而形成品牌优势。例如,喜茶与电视剧《花梦陆》合作推出的剧集《茶·喜点茶》和《紫苏桃红饮》均采用了影视作品中人物的片名和道具。此时,如果作品或角色的名称未注册,则可以在高人气的情况下通过主张“商业化权”来保护。
此外,还有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商标名称。商标权人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生产联合产品,并在产品包装和宣传中使用相关专利技术或专利权人的名称来描述产品的特征。黄芪和枸杞泡水喝有什么作用
可见联名的方式多种多样。推出“排骨×年糕”的方式并不局限于“排骨+年糕”的组合。将年糕做成排骨的形状,将其作为年糕烹饪,在排骨的包装上使用年糕的卡通形象都可能成为联名。
“排骨×年糕”的法律风险
“许可关系的建立需要确切的所有权基础或完整的所有权链。一旦在某个环节缺乏授权,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就有被侵权的风险。”张帆强调,联合各方必须在严格许可的范围内规范使用商标,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品牌联合各方应特别注意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要超出核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如果你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你需要获得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否则你不得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充分授权,如果超出自身经营范围,也将面临违法风险。由于我国在食品、化妆品、烟酒产品、保健品等行业因产品的特殊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相应许可生产、销售将面临违法风险。虽然排骨和年糕是常见的食物,但不存在跨界,可能不会涉及类似的风险。但是,如果它们是烟酒联名品牌,除了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申请零售许可证。烤箱做蛋糕的做法大全
此外,如果联合营销被过度滥用,还可能对商业信誉造成损害。联名商品或服务不仅是不同商业标识的组合,也是双方商品和服务质量和信誉的叠加。联名商品承载着企业的整体商誉。在合作期间,任何品牌都会出现商业丑闻和经营困难,这会给联名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猪蹄黄豆汤的做法
对于消费者来说,与品牌联名带来的新鲜感相比,产品的质量更引人关注。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要想做好“排骨×年糕”,不仅要考虑良好的销售前景,还要对两个品牌或相关授权权利一起营销的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
“排骨×年糕”的注意事项
在联合规划之初,应确保要联合品牌的品牌是真正的权利方或希望合作的权利许可方。“排骨×年糕”和“排骨”首先必须确保它们与“年糕”合作,而不是与年糕类似的其他食品,甚至是以“年糕”命名的其他产品
在此基础上,为规避商标侵权风险,应提前搜索联名品牌在相应产品类别中的商标、版权、专利和商业化权利,合理评估侵权风险。同时,相关产品的包装设计可能会产生新的作品或专利。此时也应及时注册,尽可能给予联名产品全方位的保障。
与普通的许可关系相比,品牌联合品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明确约定许可方式、许可范围、许可期限、权利等细节外,还涉及联合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联名产品的数量、销售方式和销售时间;宣传方式;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重点是规定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责任;合作后对对方产品和品牌的约定。
此外,当品牌联名时,很容易持有一种联名。这时,我们必须尽可能多地探索其使用空的心理。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由于行业不同,品牌的商标布局策略也大相径庭。如果过度使用,还可能给自身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严格规范品牌联合的适用范围,避免过度联合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重视全过程的风险管控。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完善执法管理,规范品牌联名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开展联名活动。作为消费者,他们应该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对商品的需求强度,做出理性的消费决定,并避免支出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或购买过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记者梁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