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闯入明星代言“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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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品牌官(ID: szwanba)

12月25日,#潘粤明因违规保健品广告被罚款#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这让许多球迷为这位在世界杯期间7次成功预测胜负的“跨界”球星捏了一把汗!

▲图片来源:财经网。com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因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有人惊呼:“在普通人的印象中,明星代言和广告至少赚几百万、几千万。潘粤明的代言费被没收了,只有区区25.5万,这是超乎想象的。”

有人说:“艺术家选择代言的东西没有控制权吗?食品安全是大事!”“这些明星没有常识,还要赚这种黑心钱。”

也有粉丝担心:“老潘的《白夜追凶2》还没拍,但也不能禁播啊!”

但无论如何,潘粤明的车是个败笔!只是明星翻车每年都会发生。为什么他们总是栽在同一个“代言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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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法律无知”的错

潘粤明可能没有想到,仅仅因为世界杯大火,还因为代言翻车上了法律热搜!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潘粤明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他拍摄了一则广告,并非法宣传了一款名为“日加曼”的保健饮料。

▲图片来源:北青娱乐

处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受委托拍摄日嘉曼品牌日嘉曼饮料(绿瓶,属于保健食品)的60秒视频和三张平面密集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虽然现在在网上已经搜不到这个广告和宣传海报了,但从披露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广告中,潘粤明手持一款日佳曼品牌日佳曼饮料,以“我需要巨大的能量来填充我的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随时为我补充能量。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注了日嘉曼的品牌好友潘粤明。

日嘉曼品牌在微信、Tik Tok、微博和小红书的企业账号上广泛宣传了该广告。

可以看出,潘粤明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代言。

然而,鉴于中国的名人代言活动,早在2015年生效的《广告法》对保健食品使用代言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而且,在后来的《广告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代言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不说,潘粤明的商业团队无疑是个“法盲”。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潘粤明之外,因拍摄迪奥广告“辱华”而翻车的摄影师陈漫也与里加曼有过合作。

不过,与直接以“品牌朋友”身份亮相的潘粤明相比,陈漫与日嘉曼的合作更为“隐蔽”,而是请来了《人物》杂志,以打造“帅气活力人物”专题的方式开展品牌传播活动。

▲图片来源:微博

可见,日本与潘粤明之间的“代言合作”,想要“故技重施”的意图太明显了。

无独有偶,今年5月,田静也因虚假代言广州无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和蔬菜”食品而被罚款700多万元。

不到半年后,潘粤明掉进了田静掉进过的坑里。

今天下午,潘粤明就此事道歉,解释称不清楚双方合作的性质。但毕竟这个广告已经在网络上广泛宣传了一个多月,真的很难相信我们不了解双方合作的性质。冷串串

▲图片来源:潘粤明工作室

然而,他的粉丝对他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当他翻车时,他们没有像田静那样批评他,而是给他安慰。但这不能成为明星可以肆无忌惮违法发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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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加曼真的有效吗?

可能很多人和笔者一样,在潘粤明翻车之前并不了解他代言的“日嘉曼”品牌。

▲图片来源:日嘉曼官网

但事实上,日嘉曼并不是一个新成立的小品牌,而是一个有着20多年历史的大品牌。

官网显示,日嘉曼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中外合资大型食品饮料生产企业,2010年产量为3000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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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该公司还获得了“国家保健食品”和“中国食品工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等荣誉。

至于日加曼饮料本身,它一直被定位为“能量管理专家”,专注于补充体能、提神醒脑、甚至提高人体免疫力的功能性饮料。

▲图片来源:微博

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Rikaman和红牛的定位是相似的。

因此,我们可以直接在官网开撕“红牛”等产品,一味强调饮料的“功能性”,而忽视产品的“健康性”。强调日嘉曼饮品的核心原料瓜拉纳提取物富含天然咖啡因和多种维生素,能够温和有效地缓解疲劳,增强能量。它含有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牛磺酸,可以平衡人体所需的营养,增强免疫力,从根本上为身体提供充足的能量。

复旦大学医学院和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的权威实验也进行了贴吧自证。

现在,当你打开Tik Tok和微博等社交媒体时,你可以在网络名人中搜索种草的许多健康益处,但小红书因涉嫌非法营销而被下架。

▲图片:Tik Tok

在搜索JD.COM、天猫等电商平台时,我们可以发现日佳漫在正常销售,销量也非常可观。其中,仅两条评论就达到了5万+,好评率高达98%。

▲图片来源:JD.COM

虽然在知乎和Tik Tok的大部分平台上搜索到了日佳漫的种草广告,但从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者反馈可以看出,日佳漫对缓解疲劳和增强免疫力应该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值得一提的是,潘粤明“非法代言”的这款每日售价120ml X 10瓶的“绿瓶”售价高达75元,比普通饮料贵得多。

因此,日佳曼产品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作为保健品,“违规代言人”的锅不能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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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星不能代言保健品?

众所周知,由于明星广泛的社会示范效应。尤其是近年来,由明星代言引发的闪电风暴并不少见。所以中国对明星代言一直有限制,而且越来越严格。

新修订的广告法还规定,代言人不得推荐或者证明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服务。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名人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名人代言禁区,不得由名人为其代言广告。

为什么明星不能为保健医疗代言?

由于保健食品直接影响人体,每个人的身体存在个体差异,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和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法律禁止利用任何广告代言人对保健食品进行推荐和证明。

而且,这很大程度上与保健食品的功效难以量化、医疗产品的效果明星难以体验有关。

毕竟保健品的功效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且在名人的代言下,很可能会误导粉丝夸大保健品的效果,延误一些疾病的治疗。

例如,潘粤明的日佳漫,其宣称的“缓解疲劳和增强免疫力”的功效受到明星的推动,很可能被一些粉丝视为药物的功效,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结果。

再比如,此前郎平代言的所谓白内障“神药”莎普爱思-奔达赖氨酸滴眼液,巅峰时期一年销量近3000万片。

然而,谎言很快被揭穿。结果表明,莎普爱思的质量和疗效尚未得到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的认可。

诚然,明星是一个特殊群体,保健食品和特殊医疗食品是特殊食品,代言是一种特殊行为。

禁止三者见面可以大大减少明星代言对这类品牌的正面加持,让消费者在不受第三方误导的情况下,尽可能独立客观地判断产品功效。

所以,作为明星,我们要有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个体的修养;作为一个保健医疗品牌,我们也应该有一个作为商业体的修养。

毕竟,对明星形象的损害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挽回的;而明星代言并不是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灵丹妙药”。练好“内功”而不是一味追求流量效应才是关键。

参考资料:

1.南方都市报:某著名演员被罚款!图兰朵咖啡

2.界面新闻:七部门新规定明星不得代言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但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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