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外卖打包费成为一笔“糊涂账”

  “一個包子才3元多,外賣裝包子的塑料袋打包費就要1.8元。”“付了5個包裝袋的費用,卻只給一個包裝袋。”……近日,針對廣受詬病的外賣打包費過高問題,江蘇省消保委發文建議,外賣平台針對打包費要完善機制,明確打包費定價標準。而早在今年6月,上海市消保委也曾呼籲,盡快制定外賣包裝費的收取規則,把外賣包裝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據8月18日光明網)。

  點外賣方便又快捷,如今越來越多的線下實體餐飲店也都推出了線上外送業務,不僅緩解了線下等位就餐的壓力,線上平台和商家提供的優惠福利也給消費者帶來了紅利,可謂是皆大歡喜。然而,消費者關於包裝費的投訴打破了這種“和諧”:包裝費究竟如何計算的,為什麽沒有一個收費標準?明明一個打包盒就能放下為什麽要分開打包?為什麽不能自主選擇打包方式?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外賣商家在收取打包費時,如果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打包費的收取情況,沒有詢問消費者選擇何種打包方式以及打包盒的規格,其行為可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可能上一次當,卻不可能次次上當。有些外賣商家,一邊為消費者提供滿減服務,一邊又在打包費上做手腳,隨意收取費用,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而且耍一時聰明最終毀的是自家的信譽和口碑,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因此對外賣商家而言,應將誠信經營、依法經營放在第一位。從合法經營角度,外賣商家應在外賣詳情頁的顯著位置標注打包費的收取標準,包括哪些需要包裝,哪些不需要包裝以及不同規格的打包盒其容量的大小等。除此之外,外賣商家應將打包費的選擇權歸還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在明確打包盒規格和價格的基礎上,自行選擇打包方式。

  想要杜絕“包裝刺客”,僅靠商家一方的力量顯得有些單薄,還需要有關執法部門和外賣平台的共同努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亂收打包費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這樣的規定應當及時落實到外賣領域,避免該類問題不斷蔓延產生不良後果。物價等行政機關應不斷完善外賣打包費的定價機制,適當時出台外賣打包費的收取標準、範圍等,或發布有關指引,幫助外賣商家規範外賣打包費的收取。外賣平台可將打包費收取情況作為審核入駐外賣商家的一項硬性指標,並把消費者關於外賣商家打包費的投訴作為衡量商家上星評優的標準,從源頭杜絕外賣商家隨意收取打包費情況的發生。

  在網絡經濟的大背景下,讓消費者買得順心、用得安心尤為重要,因此,不能讓外賣打包費成為一筆算不明白的“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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