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不能随便蹭!“茅台火锅”“茅台咖啡”可能涉嫌侵权
“單品首日銷量突破542萬杯,銷售額突破1億元!”
9月5日上午,瑞幸官方公布與貴州茅台聯名產品“醬香拿鐵”戰績,人們也再次感受到“新晉頂流”的魅力和地位。
隨著“醬香拿鐵”爆火後,不少品牌紛紛加入這場流量遊戲。“茅台火鍋”“茅台咖啡”“茅台茶飲”等產品在餐飲行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然而,一則關於#茅台工作人員:在咖啡中擅自添加茅台售賣是侵權行為#的熱搜卻打破了這場狂歡。
不少網友疑惑,“哪條法律說買了東西以後,和別的混在一起就是侵權?”
01
首日賣出542萬杯!
“醬香拿鐵”成新晉頂流
9月4日,瑞幸咖啡正式宣布與貴州茅台達成戰略合作,成為首個與貴州茅台達成戰略合作的中國連鎖餐飲品牌,並聯名推出的“醬香拿鐵”新品。
據了解,“醬香拿鐵”使用白酒風味厚奶,含53度貴州茅台酒,酒精度低於0.5%。零售價38元/杯,使用優惠券後預計19元/杯。
售賣首日,紅餐網通過走訪發現,不少瑞幸線下門店的“醬香拿鐵”出現爆單,甚至售罄的現象。瑞幸富力盈凱店的員工告訴紅餐網,一大早就有不少客人開始排隊購買。“以早上的營業情況來看,估計到午飯的飯點還不能休息。”
線下門店火熱,線上消息同樣勁爆。據紅餐網不完全統計,自“醬香拿鐵”上市,僅一天半的時間,#瑞幸回應喝茅台聯名咖啡能否開車##民警實測醬香拿鐵含酒精嗎##19元的醬香拿鐵虧本嗎?#等10余個相關話題紛紛沖上新浪微博和百度熱搜榜。
△圖片來源:截圖自瑞幸咖啡視頻號
網友們紛紛曬出“人生第一杯茅台”並予以評價:“酒味還蠻濃的,喝多了確實有點感覺暈乎”“我倒覺得不像茅台味道,但確實有酒精”“朋友圈只有我一個人沒喝到了”……
還有網友提出“醬香拿鐵不含真茅台”看法。或許是為力證咖啡內有真茅台,9月4日晚,瑞幸咖啡通過官方視頻號發布了一條“醬香拿鐵原料生產全記錄”的視頻。畫面中顯示了貴州茅台酒到倉、開封、專業裝灌裝生產、抽樣檢測以及大貨批量生產等過程。
與此同時,醬香拿鐵原料商塞尚乳業董事長回應稱,在制作厚乳過程中,茅台方派人盯著將價值3000萬元的茅台一瓶一瓶加進去。
討論很快就轉化成了購買力。9月5日上午,瑞幸咖啡在新浪微博宣布:“醬香拿鐵”單品首日銷量突破542萬杯,單品首日銷售額突破1億元的佳績。
△圖片來源:瑞幸咖啡新浪微博
與此前聯名款產品不同的是,據瑞幸官方客服人員的介紹,此次推出的醬香拿鐵將會是瑞幸的常規銷售產品。
02
“茅台火鍋”“茅台咖啡”湧現
茅台方:可能涉嫌侵權
隨著關注度和討論度的越來越高,不少餐飲企業也開始“蹭”上茅台的熱度,加入這場流量狂歡。
紅餐網注意到,在“醬香茅台”上市的同一日,湖南長沙一火鍋在門店上新了售價128元/份的“醬香茅台火鍋”,每一份火鍋中含有8ml貴州茅台酒,將於現場當面添加,保真保正。
據該火鍋店表示,他們門店在去年2周年之際,店鋪就上新了茅台火鍋,並獲得消費者100%好評。
但高調推出茅台火鍋,是否得到了茅台方面的授權?該店工作人員則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他們只負責執行,至於是否有茅台方面的授權,他並不清楚。
△圖片來源:大斌府火鍋公眾號
除茅台火鍋以外,茅台+咖啡、茅台+茶飲還是當前餐飲行業較為熱門的選擇。
早在今年7月,貴州一茶飲店以53度飛天茅台為原料,制作出“貴陽冰茶醬香”版。在宣發中,該品牌介紹是將500ml的飛天茅台分裝55小茅台杯左右,單杯版使用1小茅台杯混入飲品,產品定價為VIP68元/杯,普通顧客73元/杯。
與餐飲品牌的悲歡並不相同,茅台對以上餐飲門店的行為並不贊同。
9月4日,茅台工作人員在接受藍鯨記者采訪時表示,咖啡店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台售賣,即便不以此作為賣點宣傳,實際上也是侵權行為。但網友對於茅台這一說法有些不買賬,紛紛表示指責茅台:“不是賣點也不行?這我就不理解了。”
或許是爭議聲太大,據九派新聞9月5日報道,茅台客服對上述說法進行了更正,表示“餐飲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台售賣,並以此作為賣點宣傳,便屬於侵權行為。若不以此打廣告,則不算侵權。”
△圖片來源:企查查
紅餐網在查詢中也發現,曾有商家因擅自自制茅台咖啡而被罰。據企查查顯示,2022年,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曾在在未取得商標授權的情況下自制“茅台咖啡”銷售,並在未獲得茅台授權情況下私自在店內設置了“專屬特調茅台咖啡 53”“咖啡天花板玖號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同時在抖音、小紅書等社交軟件上對其銷售的茅台咖啡商品進行宣傳。
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計銷售標稱“玖號 53°飛天茅咖/拿鐵生椰茅咖”21 杯,非法經營額為2728元。最終被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7萬余元。
此外,江蘇無錫的東港米闌西餐廳,也曾在2022年因在其經營場所吧台貨架和儲物櫃內存有“茅台拿鐵”咖啡杯,外包裝上標有“茅台拿鐵”及圖標,但無法提供相關商標授權,被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元。
那麽,餐飲商家在產品中加入茅台到底是否涉嫌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若瑞幸與茅台是商業合作關系,但其他餐飲店若仿照瑞幸進行宣傳,則涉嫌不正當競爭。
同時,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指出,如果餐飲店在未經茅台授權的情況下,將茅台酒添加到食品中售賣,這確實是侵犯了茅台的商標權和著作權,構成了侵權行為。可能會因侵害茅台公司的權益而被索賠,也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被處以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圖片來源:紅餐網攝
但是,如果餐飲店已經獲得了茅台的授權,或者是在茅台的許可下使用茅台酒作為原料,那麽這種行為就不構成侵權。此外,如果餐飲店並沒有將茅台酒作為賣點宣傳,而只是將其作為一種原料使用,那麽這種行為也不會對茅台的商標權和著作權造成實質性的侵害。
(作者:紅餐網麥泳宜;編輯:李唐)